部门职责:
1、负责制定与实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;
2、负责学校资产产权界定、产权登记、产权转让、资产评估、清产核资;负责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账户并加强管理,监督检查二级管理部门资产的登记、建账、立卡工作,落实帐、卡、物相符,帐帐相符;
3、办理、审核和审批学校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、出租、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,负责对国有资产出租、出借合作方的监管;
4、负责指导、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、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,负责协调处理国有资产管理纠纷;
5、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、处置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,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;
6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、入库、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工作;
7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和各类物资统计上报工作;
8、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工作,对当年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进行总结,提出合理化建议;
9、负责仓库的管理,含废旧仓库,安全,防火,防潮,数量,质量,包装,卫生,健全台账,每季度盘点一次,做到物卡相符,账卡相符,严格按仓库管理规定执行;
10、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,负责本部门人员考核、资产管理、二级网站管理维护、档案收集整理、信息公开、安全稳定等工作;
11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